2004年10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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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十二乐坊抄袭案开庭
郭志霞

  据《北京娱乐信报》 前天下午,女子十二乐坊被控抄袭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。自由策划人张铁军及其家人都来到现场,王晓京则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其出庭。
  法庭上,王晓京的两位律师认为,张铁军并不能证明自己就是中华女子乐坊创意文案的著作权人,因为文案策划署名上有4人。为此,法庭休庭10分钟后再次开庭表示,由于中华女子乐坊的创意文案是包括张铁军在内的4个人联合作品,因此将策划文案的纠纷另案审理,而关于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的整合报告是张铁军一人所有,因此将继续开庭审理该纠纷一案。
  王晓京的两位律师认为,“乐坊”一词并不是张铁军独创,早在几年前台湾就有这样的乐坊。而中华女子乐坊文案及整合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乐器的使用、合奏的形式等,均是国内音乐组合形式采用的模式,不应成为任何个人独享,其他人使用这个词并不构成侵权。所以王晓京的女子十二乐坊没有侵犯张铁军的创意和策划文案。
  “我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没有抱任何期望,只是想通过这件事,让大家知道这件事的内幕。”针对炒作一说,张铁军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。

    案件回放
  
今年7月,张铁军起诉到法院称,1998年,他与另外3名合作伙伴形成以女子十二金钗为形象大使,与西方现代流行音乐相结合,打造一支由十二女子组成的民族音乐表演团体的策划方案。1999年,王晓京提出就该项目合作。为此,张铁军将创意策划文案及整合报告交给王晓京。然而,王晓京却再也没有音信。直到今年3月,张铁军在网上看到详细介绍女子十二乐坊的创作过程,发现与当初自己的中华女子乐坊文案策划内容一致。故以女子十二乐坊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诉至法院,要求王晓京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并赔偿43.27元。(郭志霞)